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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区必须开的十大证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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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区必须开的十大证明

1、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

2、关系证明

3、收入证明

4、政审证明

5、精神病史证明

6、房产证遗失证明

7、注册登记地证明

8、伤残证明

9、失业证明

10、夫妻关系证明

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——政策明确规定,该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。

关系证明——可以到派出所申请开具。派出所能够根据户籍登记情况进行准确查询并提供。

收入证明——应到劳动合同所签订的单位,要求其提供收入证明。

政审证明——涉及到提供是否有刑事犯罪等历史问题的证明,本人应到派出所申请出具,派出所会根据刑事犯罪记录查询情况并出具证明。

精神病史证明——涉及到单位招聘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,包括个人精神病史、用工担保等证明,社区居委会均无权利开具。

房产证遗失证明——只能到土房局开具

注册登记地证明——工商经营场所登记注册地证明,应由工商部门通过实地调查后出具,不应由社区居委会开具。

伤残证明——可以到当时报警的派出所或市劳动局或医院申请出具。居委会无能力出具人员伤残责任认定证明。

失业证明——失业证只能到社保中心开具。居委会无法了解居民真实的就业情况,不能开具。

夫妻关系证明——可以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处申请出具。婚姻登记处会根据原始记录出具证明,居委会没有能力出具该证明。

民族成分变更证明——只有民族宗教事务部门才可以开具该证明。

社区居委会可开具的证明种类:

常住居民居住证明、房屋租赁地址证明、老人健在证明、低保证明、家庭困难情况证明、退休金发放证明、低保家庭收入证明、在家待业证明、社区民间调解证明、计生办理证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