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聚美馆>智慧生活>心理>

离休干部新政策

心理 阅读(5.19K)
离休干部新政策

离退休干部生活补贴领取条件:达到退休年龄或丧失工作能力的干部。

领取标准: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,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。

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,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革命工作,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,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

工作年限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,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

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,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。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,按二十五元发给。